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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出入校门管理规定(2012年4月修订)
信息来源:宣传中心    审稿:王茂虎    发布时间:2012-07-06 15:17:04   查看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进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走校生进出校门

(一)进校

1.学生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

2.迟到学生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

3.学生无证须经班主任等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进校。

(二)出校

1.在正常放学离校期间,学生出校门必须持本人学生证。

2.在上课期间学生要离校必须持班主任或值班人员批准的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二、住校生进出校门

1.学生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

2.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住校生要离校。必须由班主任或值班人员与家长联系,经家长同意后,开具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3.住宿学生生病须出校门治疗的,由班主任或生活指导教师通知学生家长后开具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三、紧急情况学生出校。

紧急情况是指学生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学生在紧急情况下需出校的按以下处理。

1.学生按要求如实登记。

2.由值班保卫要及时与离校学生的班主任或德育处相关人员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3.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通报情况。

4.因事出紧急,家长需要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在没能与班主任联系上的情况下,必须由家长亲自填写学生出入校门登记表后方可带学生出门

四、节假日期间,不经学校保卫同意学生不得进入学校。

五、凡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顶撞保卫、私自爬墙外出或非正常离校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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