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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德育处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00   查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及暑期学校安全稳定

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201254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万盛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委直属学校:

期末已近,暑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有关会议及通知精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上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学校期末及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结合当前学校的实际,在全校范围内认真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以“防火、防盗、防骗、防汛、防投毒、防破坏、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用电、用气、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自护自救能力,防范于未然。同时,要加强法制公德教育,在广大师生中营造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珍爱生命、拒绝邪教、拒绝毒品的浓厚氛围,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辨明是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二、认真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项工作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610日,教育部办公厅对山东湖南黑龙江3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发出了紧急通报,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痛心。我市在45月份也相继发生了多起学生死亡事故,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已得到有效遏制。暑期将至,学生脱离学校和老师的监管,特别是相当多的留守儿童还脱离父母的管护,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项工作,明确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对违反纪律擅自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记录在册,定期查访,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三、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必须认真组织一次对学校校舍、教学设备、体育设施、学生宿舍、食堂和围墙、堡坎、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应利用暑假的时间进行彻底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暑假期间,要继续配合当地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整治,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滋扰校园、侵害学生权益、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再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净化优化育人环境。

四、认真召开一次放假前的家长会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并印发《致家长一封公开信》,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杜绝与遏制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五、认真开展一次暑期家访工作

各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要组织教师全员参与,广泛开展“教师访万家活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家庭,学习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思想、学业上有重大变化的学生家庭,进城务工子女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进行重点家访,把教育民生政策,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安全教育常识,教师个性化的关爱送进千家万户。

六、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暑假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逐级如实上报。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请示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决策准确,指挥灵敏。各级各类学校要严肃值班纪律,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61418:00前,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行政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在放假前,每一所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工作责任未落实、教育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要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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