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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教学业绩评价细则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7 11:44:30   查看

 

(适用评职、年度考核中部分内容按比例计分)

 

根据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方案结合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基本分(10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常规工作(计划、总结、出题、制卷、评分等)

二、 学生评价分(10分)

学校教务处每期一次学生对教师师德、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进行折算。

三、 专业部评价分(10分)

四、 统考分(2分)

凡统考学科和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基本分加2

1、凡统考学科、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分别与永川区同类学校和学校同一年级相同学科进行比较,以及格率达到永川区属学校和学校平均值,及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分,加分(含基本分)不超过5分,减分不超过7分。

2、如在一个学期中教有2个及以上的统考学科或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应分别计算取平均分。

3、在一个学期中如既有统考学科、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也有非统考学科和非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只计算统考学科和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

4、统考学科如没有同类学校可比较只计基本分2分。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如没有参照不计统考分。

5、高考、技能大赛、技能考试学科成绩参照统考学科执行。

 注:1、统考学科指重庆、永川组织的统考。

     2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科是指学校教务处期末统一组织考试、集中阅卷的学科。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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