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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7 11:46:18   查看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市内外有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或有实践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我校学生授课,对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建设一支数量、质量与学校教学要求相一致,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任,严格考核。

2.教师专业背景与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相适应。

3.教师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

4. 有利于促进产学结合,

5.以企事业单位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一般应是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术人员、新工艺新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等。

3.担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实践指导的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4. 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专业与拟任教的课程一致或相近,能独立承担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符合本岗位教学工作需要。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满足具体聘任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专业部初选。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根据下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及现有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结构,确定下学期外聘教师的需求量,并初定拟聘请的各专业外聘教师人数,专业部初选。

首次拟聘请的外聘教师需填写《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聘任外聘教师审批表》,由各专业部组织试讲并给出试讲评价。首次拟聘请的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交教务处审核,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

2.专业部审查。专业部部长对首次聘请通过试讲的外聘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进行审查,并在《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聘任外聘教师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各专业部对首次拟聘请的外聘教师的审查情况进行复审,并在《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聘用外聘教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学校校长同意后聘用。聘请外聘教师的《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聘用外聘教师审批表》原件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分别专业部、教务处备案。

4.签订聘用协议。经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根据教学需要,聘期为1-4年。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办公室,一份留教务处,一份外聘教师留存。

5、教学安排。教务处根据各专业部的教学工作量、课程归属及兼职教师历年的任教情况等进行审核后和专业部长商定安排课程和课时。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1.主要担任课程讲授、实训指导、参与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等教学任务。

2.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讲稿教案。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教学,严禁照本宣科。

3.对技能实训课等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4.应按学校规定进行平时成绩考核、批阅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进行课外辅导等。

5.应当参加所授课程的试卷命题、阅卷等工作,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做试卷分析,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6. 应参加专业部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编写等工作。

7.应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熟悉学校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保证所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

五、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

1.聘请的外聘教师,纳入相应的专业部进行日常管理。

2.为使外聘教师尽快适应我校的教学要求,教务处、各专业部应主动向外聘教师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提供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3.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备课。

4.教务处、各专业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外聘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按《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教学常规管理及评价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执行。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绩效、解聘等处理。教务处、各专业部要将外聘教师违纪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督促其及时改正。教务处要严把聘请关,外聘教师屡次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或教学效果很差,教务处、专业部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6.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调课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应提前12小时通知教务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7.外聘教师与专职教师一样可以参加学校教学质量奖、优秀讲稿教案等教师基本功大赛的评比。

8办公室建立外聘教师人事档案,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教务处、建立外聘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六、外聘教师的聘用关系变更和终止

1.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后,即确定聘用关系,聘用期满后,根据教学需要,可以续聘。

2.聘用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

1)有触犯国家刑律,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者;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者;

3)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聘期任务者;

4)一学期内,被教学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

5)经核实确认,学生反映差、教学效果差者;

7)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3.在聘期内,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任教的,应提前30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在聘期内,教务处因课程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聘任外聘教师的,应提前30天通知教师。

七、外聘教师的酬金发放

1.外聘教师酬金由课时费和教学质量奖励两部分组成。

2.课时费按学校课时计算规定核算。教学课时含校内理论课程授课、实习实训、考试监考、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课时费按月发放。

3.外聘教师教学质量奖励根据学校正式在编教师的奖励办法执行,每学期考核后集中发放一次。

说明: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0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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