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一、转专业
一年级在校学生,可以转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不能进行转专业操作,学校通过重庆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籍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中进行学生“转专业申请”,打印好申请表后,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技工学校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时报市教委备案,其他学校送市教委审定后更改生效。
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15天以内。
二、转学
(一)市内中职学校之间转学
1.由转学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并将申请转学者数据在重庆市中职学校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根据系统要求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签章;
2.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中签章;
3.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
5.由转入学校带学生转学申请有关材料到市级有关部门审定(转入学校为技工学校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入学校为其他学校的报市教委)。
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
(二)市内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
学校通过重庆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籍管理平台的“新生注册”要求录入学生基础信息,打印学籍申请表,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技工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其他学校到市教委职成教处办理注册手续。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学习,原则上只能转入中职学校一年级就读。
办理时间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迟于新学期学生正式开始上课的时间。
(三)市外中职学校学生转入市内中职学校
市外中职学生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申请人应提供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和我市中职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后,按市内转学的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1.学生休学申请;
2.学校同意休学文件;
3.通过重庆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中进行“休学申请”维护;
4.学校打印休学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其中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复学
1.学生复学申请;
2.学校同意复学文件;
3.通过重庆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中进行“复学申请”维护;
4.学校打印复学申请表报学校打印休学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其中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退学
1.学生提出退学申请;
2.学校同意退学文件;
3.通过重庆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中进行“退学申请”维护;
4.学校打印退学申请表报学校打印休学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其中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该做退学处理的学生没有自行提出退学申请的,学校应该代为填写退学申请(备案表),汇总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其中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流失处理。
办理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5日。
五、学生基础信息勘误
中职学校在学生入学注册后发现学生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信息有误,应当进行勘误,勘误时应提交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学校证明、学校通过重庆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籍管理平台的“在校生管理”中进行学籍“信息修改”申请,打印好申请表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更改生效。
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此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