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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4 15:02:53   查看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密切与企业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践教师和实践内容

1.实践教师

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

2.实践内容

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②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③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④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基础课教师和相关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实践形式与组织管理

1.实践形式

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①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

②接受企业组织技能培训;

③在企业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

④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

2.组织管理

①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教务处和实训处统一管理,并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考核和登记制度。

②教师到企业实践具体工作实施由专业部负责。

具体做法:各专业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教学安排,在每年年末之前制订次年本部教师到企业实践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及实训处,由实训处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学校培训计划,各教学系按照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③考核:教师到企业实践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由实践企业和专业部双方分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实践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业务方面收获等内容(见附表)。凡参加社会实践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三、经费来源及相关待遇:

1.经费来源: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由学校相关费用列支。

2.相关待遇: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每周6课时课酬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执行学校《教职工短期外出学习补助规定》。

3.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四、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061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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