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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信息来源:宣传中心    审稿:王茂虎    发布时间:2012-07-07 11:57:54   查看

 

    我校具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修完所学专业规定课程,参加该学科的考试和考核。学生成绩分为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种。一般按学期记载。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者,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并给予批评教育。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考、免考、补考。

    一、考试

  1、根据重庆市中职学校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规定,从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按文化课、专业课、技能鉴定三个类别进行考试。公共体育课、就业指导、普通话、应用文写作等公共素质课也列入必修课范围。

    2、考试分为三级,即校级、区县级、市级。校级考试主要指由学校教务处、生产实习处、专业部或校级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规范化考试。如半期考试、期末考试、诊断性考试。学生参加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属于区县级考试。用人单位到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属于上述范围。

    3、学校、区县、市级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特点确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课程门数、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和具体考试方式。

    4、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四等级制(优秀、  良好、及格、不及格)等。

    5、区县级和市部级组织的考试的具体工作分别按永川区教委、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永川分中心、市教委的要求组织进行。

    6、校级、区县级、市级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统计、成绩发放,分别由学校、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7、学校教务处、生产实习处搜集整理学生的各类学业考试成绩,并由学校教务处详细准确登记在学生学籍档案中。

二、考核

1、考核由学校组织,可以是教务处、生产实习处、德育处、学校各专业部,也可以是学校认可的其他部门。

    2、考核本着谁主考谁主管的原则,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工作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

    3、考核内容、要求、等事项主管部门要在每期放假前或开学时向学生公布。

    4、教务处负责搜集各部门的考核结论,符合学籍管理要求的结论材料,要登记到学生学籍档案中。

    5、非教务处组织的考核,主管或承办部门的负责人要将考核方案及结论材料送交一份到教务处,便于教务处按要求及时登记。

6、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生产实习处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活动,  并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三、成绩计算

1、教师必须组织二次以上平时测验或考试、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学生记分册中。

2、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学科,该学科的结业成绩为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二十,期末占百分之八十;如果该学科组织了半期考试,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二十,半期成绩占百分之二十,期末占百分之六十。

3、区县级或市级组织的考试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即为该学科的结业成绩。

    四、补考

    1、补考应由该课程或项目的主考单位组织,课程或项目(包括实践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补考,对补考不及格的,允许毕业时再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

    2、对于再次补考不及格的,学校将不予申办毕业证书。

    五、缓考

    1、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  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缓考。

    2、申请缓考的学生,要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参与补考或参加年级同级别同学科的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再参加补考。

    六、免考

    1、确有身体缺陷、残疾造成不能参加考试者,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相关科目考核项目或免考。免考科目成绩记为“免试”、“合格”或60分。

    2、学生通过参加国家的自学考试、函授进修等形式获得相关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  或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相应资格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相关专业学科。

    3、办理免考手续,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核实原件并存留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经办人签名。未到教务处办理免考手续的,视为该科目缺考,成绩记为“缺考”或0分。

    七、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1、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该科目成绩记为“缺考”或0分,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考试违纪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算,  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德育处、教务处批准,准予补考,但在考试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0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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