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证书办理
1、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含实习)全部及格(含补考),并取得本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准予毕业,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申办重庆市教委审核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因办理休学、半工半读手续, 未能按时修完规定课程或考试不合格,超过了正常学制时间的,可保留学籍一年,等到学生完成规定课程或考试合格后,并入下一个年级办理和颁发毕业证书。
3、未完清费用者,可以同级同期办回毕业证书,待学生办完交费手续后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办理毕业证书资格,不颁发毕业证书。
1、不具备学籍;
2、德育综合评价不合格;
3受纪律处分未被撤消;
4、刑事拘留期间;
5、服刑期间;
6、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7、有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考核不合格;
8、未获得本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半年或一年颁发毕业证书。
1、因办理休学、半工半读手续,未能按时修完规定课程或考试不合格,超过了正常学制时间;
2、未能按时完清应交的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不具备颁发毕业证书条件的学生,学校只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毕业证、肄业证明、结业证书发放
(一)毕业证书发放
1、毕业证书办理程序
学生毕业时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办理审批表》,学生按《毕业证书审批表》中栏目到德育处、相应专业部办理审批手续,最后由班主任交回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务处向市教委申报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领取毕业证书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完清所有费用;
(2)完成所有审批程序;
(3)毕业证由本人或家长到校领取,不得代领。
3、毕业证书遗失
(1)可向学校申请补办,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按照重庆市教委规定,登报公示一年,如无异议后,方可申请补办。在此期间,学生如有需要,学校可出具毕业证明书。
(二)、肄业证书发放
1、肄业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2、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学校再次申办。
3、学生肄业前的相关费用未完清者,或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处分(尚未撤消)者、劝其退学者、取消学籍者,学校不颁发肄业证书。
(三)、结业证书发放
1、同时符合下列条款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1)按规定交清费用;
(2)学完相关课程;
(3)无严重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2、结业证书遗失,可向学校再次申请补办。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二0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