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教职成[200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无打架斗殴,无购买、藏、携带、使用管制器具,无被公安机关传讯、拘押等违法犯罪事实。
2、认同和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方法,遵守纪律,团结同学,服从教育,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着装得体。
3、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明显残疾。
5、不抽烟,不饮酒,无夜不归宿,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学生入学与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招收)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已在校学生持寒暑假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二周不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作为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学两周内,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班主任处收齐后交教务处,以便以后办理毕业证书。
2、在学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德育处、教务处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病愈后,应到教务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3、学校教务处配备专人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教务处将每期开学初、期末结束前和各班校对一次学籍,各班班主任应指导学生配合教务处完成学生学籍的建档和核对工作。
三、转学、转专业与转班级、休学、复学
(一)转学
1、在每期开学两周内,学校可以接收同等中职学历的转学生。转入本校的学生,应先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德育处和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持签字齐全的转学证明方可入学。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德育处面试不合格的,学校不予接收。转入学生及家长应与学校签订教育管理合同。
2、转出本校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经教务处、德育处和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转专业、转班级
1、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转班, 学生转专业、转班需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转出转入班级班主任、教务处、德育处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2、严禁任何人私自将转专业、转班学生直接带入班级。
(三)休学
1、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有其他重要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可向学校提出休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德育处、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时间一般为半年、一年。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 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休学半年后需要延长休学期限者,应由家长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4、因病办理休学手续者,应有区市县级医院证明,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
5、休学期间,学生和家长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四)复学
l、休学期满,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德育处和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入学。
2、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四、成绩考核
1、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学校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大纲规定考核学生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操行方面,学校德育处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
2、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校教务处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课程特点确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和考查课程门数和具体考核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
3、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学校生产实习处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活动,并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4、公共体育课、就业指导、普通话和应用文写作均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5、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各学科的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补考,但在考试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6、课程(包括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补考。对补考不及格的,毕业时再补考一次,但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对于再次补考不及格的,学校将不予申办毕业证书。
7、学生应按规定参加所学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和鉴定,并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五、德育综合评价
1、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2、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
3、学校德育处和各班将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参加上课、实验、实习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校德育部门将依据《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守则》、《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生操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德育进行综合评价。
5、依据上述第4条的要求,由班主任对学生操行进行量化评分。写出每位学生品德表现综合鉴定材料交德育处审核。学生年均操行评分不低于80分。
6、凡学生德育综合评价不合格,受纪律处分未被撤消、刑事拘留、服刑期间的同学,取消办理毕业证书资格。
五、毕业
1、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含实习)全部及格(含补考)并取得本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准予毕业,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申办重庆市教委审核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或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只出具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毕业证发放
1、学生毕业时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办理审批表》,学生按《毕业证书办理审批表》中栏目到德育处、相应专业部办理审批手续,最后由班主任交回教务处审核存档,在学生到校领毕业证书时核查。
2、领取毕业证书注意事项
学生必须完清所有费用;完成所有审批程序;毕业证由本人或家长到校领取,不得代领。
3、毕业证书遗失应登报申明一年以上无异义后到校申请补办,也可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
七、本规定处2009年9月执行